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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上半年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的通知
时间:2016-08-29 09:16:43 来源: 作者:
 

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上半年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的通知

甘建安质〔2016〕21号

各市(州)、矿区及兰州新区质量监督站,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了全面掌握2016年上半年全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状况,现将《2016年上半年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印发给你们。

附件:《2016年上半年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0日

附件:

2016年上半年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

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一、工程质量总体情况

(一)监督工程概况

2016年上半年,全省共监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131项,同比上一年度下降23%;总建筑面积9538.77万m2,同比上一年度下降10.1%;市政工程总长度1451.9千米,同比上一年度增长72.6%;工程总造价2286.36亿元,同比上一年度下降13.2%;新开工工程总体监督覆盖率99.9%,同比上一年度提高0.3%,其中大、中型项目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1247项,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省、市(州)及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监督情况见附件。

(三)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情况

2016年上半年全省共计受理工程质量投诉101起,同比上一年度下降42%。已处理完毕99起,其余2起正在处理过程中。

二、全省工程质量总体评价

上半年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贯彻落实国家、部、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有效监管,较好地履行了监管职责。上半年全省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已竣工工程的一次验收合格率为100%。全省工程质量水平保持稳定,整体处于受控状态。

三、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召开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2016年1月28日,省建设厅组织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传达学习了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了2015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2016年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持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今年是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全省各级监督机构继续认真督促落实质量治理行动各项工作部署,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严格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并结合质量样板引路工作和住宅工程质量典型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推行样板引路制度,深入推进工程治理两年行动进入攻坚阶段。今年1-6月,全省共补签授权书、承诺书的工程127项,新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2097项,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773项,开展各类专项及综合监督执法检查1317次,检查工程8201项,下发监督执法检查整改单2442份,下发行政处罚书11份,对典型违法违规工程案例进行了处置和曝光。

(三)大力开展各类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上半年,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开展了多次质量执法检查。工程质量方面自年初累计发出整改通知书1408份,下发局部停工通知289份,实施行政处罚11起。

今年6月份,省厅制定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大检查实施方案》,定于2016年6月至8月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大检查。检查共分部署启动自查自纠检查督导总结分析四个阶段,目前正在进行第三阶段的检查督导工作。

5月31日至6月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兰州市轨道交通在建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工作从建设程序、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起重机械、施工质量等方面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抽查在建工程14项,发现各类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143项,下发整改通知书4份。

(四)加强对文博会重点建筑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文博会房屋市政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省建设厅制定了《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房屋市政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甘建工〔2016〕58号)。二是成立现场工作组。为了贯彻落实杨咏中厅长在敦煌市主持召开的省建设厅敦煌文博会重点建筑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协调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4月10日省“6873”领导小组敦煌现场办公室工作会议纪要有关“省建设质监部门负责对建筑场馆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省安质局成立了文博会质量安全现场工作组,派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和帮助酒泉市、敦煌市履行好监管职责,并对有关工作进行督察。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按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安排,上半年省安质局组织检查组对文博会四个项目及相关单位进行了四次质量安全大检查,三次抽查,共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200多项,大部分问题均得到整改。

(五)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督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自2001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统计工作开展以来,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汇总和上报了大量准确、详实的监督数据,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形势分析提供了数据支撑,为行业宏观决策提供了依据,为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执行工程质量监督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过程中,个别地区还存在统计工作责任不落实、数据统计不准确、统计涵盖地区不全面、统计上报不及时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全面掌握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整体质量安全状况,及时了解全省质量安全监督动态,制定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省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甘建工〔2016〕141号),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统计报告制度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并增加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情况统计内容。要求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工程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按月对辖区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形成质量安全监督情况统计报表并逐级上报,每半年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编制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报告。

(六)信息化建设进程稳步推进

目前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体系建设一体化平台已基本建成,2016年3月15日,省厅下发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甘建工〔2016〕71号),从4月1日起开始在兰州、天水、酒泉、嘉峪关、武威、兰州新区6个地区先行启动质量安全监管系统,进行试运行,目前,已基本实现通过监管系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测机构资质、预拌混凝土专项试验室资质及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日常监督管理业务。同时,对安质局网站进行了改版,以适应一体化平台的运行。

四、存在的问题

(一)县(区)监督力量相对薄弱

目前我省共有1200多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基本保证了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管工作的需要。但是随着简政放权的深入,我省武威、张掖、酒泉等地将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权全部下放到县、区监督机构,本来我省大部分县、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就存在编制紧张,经费有限,专业人员缺乏,检测设备配备不足,监管力量薄弱等现象,简政放权后,这些县、区监督力量不足的现象更加凸显,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二)质量监管执法力度不够

一些监督管理部门落实法律法规、制度的力度不够、效率不高、工作不到位,监督工作缺乏有效的手段,对监督工程中发现问题不能通过市场联动的方式,与资质、资格、招投标等市场管理部门有效联动,导致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脱节。

(三)工程质量治理行动需进一步深化

自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能够贯彻住建部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省厅的相关要求,均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但是仍存在地区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组织、宣贯、检查及处罚力度不够,五方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认识不够,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责任人不到岗履职和对所存在的问题未进行彻底整改等现象。

(四)工程质量隐患仍然存在

虽然近年来工程质量典型问题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工程质量投诉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是工程质量隐患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一是现浇混凝土外观缺陷、楼板裂缝等一些质量典型问题仍未得到杜绝;二是对混凝土结构试件的质量管理不到位,现场标准养护室不规范、同条件试件不按规范留置等现象较为普遍;三是原材料生产厂家和供应商良莠不齐,部分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和质量鱼龙混杂,监管难度大,且部分施工现场对进场材料、设备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执行复检制度,致使工程质量存在隐患。

(五)施工技术力量整体比较薄弱

一是施工企业施工能力及技术水平相对较低,近年来,省内一些有技术难度的大型工程大部分都是外地企业施工,本省企业由于施工能力有限,只能望而却步;二是我省建筑市场无论是项目管理人员还是施工作业层的技术工人,有经验、有技术且有岗位资格证的技术人员仍十分短缺。

(六)建筑“四新”技术没有得到广泛应用

近年来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施工技术的水平也在飞速发展,一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出现,给传统的施工技术带来了较大的冲击。但是在我省,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对“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认识不够,仍停留在传统的施工方法上停滞不前,缺乏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

五、下一步工作

(一)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一是争取出台《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二是组织修订《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三是制定《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和《甘肃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标准》。

(二)继续深化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有关部署,以深化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契机,通过狠抓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将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与日常市场、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平稳发展。

(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应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检查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的方式,凡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一律停工、限期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主体要依法从严惩处并曝光,及时向省厅报告查处曝光情况。一要督促参建各方切实提高对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二要继续抓好对人员的管理,将参建各方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备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并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到岗履职;三要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和闭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信用监管。

(四)继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在住宅工程中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加强对工程施工重要工序、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深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典型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五)继续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是突出专项督查。开展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重点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二是加强全过程风险控制。鼓励和指导兰州市开展轨道交通工程风险评估、防控应急等工作,提高轨道交通工程风险控制水平;三是继续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的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六)积极转变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式,以信息化建设促进监管效能提升。一是要积极推行监督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在采取随机抽查和对重要验收阶段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应重点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质量安全问题多的企业及信用差的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把有限的监管力量用在刀刃上;二是要积极推广使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目前全省大部分地区已推广使用,个别未推广使用的地区下半年要尽快落实;三是各地区加快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七)大力推广“四新”技术应用,全面提升施工技术水平。各建筑施工及相关企业应重视提升自身的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大力推广“四新”技术在工程实践中的应用,加强技术创新,培养锻炼现代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附件:2016年上半年省、市(州)及专业监督机构监督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

                     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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